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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四个规范”拧紧审查调查“安全阀”

发布时间:2019-08-15 09:33:27 来源:昌黎信息

昌黎县纪委监委坚持从规范工作流程入手,把“安全为先、质量为重”的理念贯穿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推动办案安全与办案质量一体把握、一体推进、一体落实。

规范线索处置。将涉及乡镇一般性问题线索,全部以《信访举报案件交办通知书》形式转办交办乡镇纪委办理,要求各乡镇对所有信访举报件实行分类处置,实施台账动态管理,使信访件流转程序实现规范化管理。县纪委监委每月对乡镇纪委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检查指导和督查督办,不断提高基层信访举报件办理质量和水平。

规范线索管理。全县各乡镇纪委统一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行序号、交办日期、立案时间、办结时间“四号段”管理模式,做到“多口入一口出”,使每起案件的调查都有迹可循,调查过程、时间进度清晰可控。同时建立乡镇纪委问题线索办理调度机制,转乡镇纪委办理的问题线索,由县纪委监委案管室集中调度、跟踪督办,确保及时办理。

规范审查调查工作。加强对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督促乡镇纪委严格谈话程序,特别是严格落实谈话审批“一提请三把关”、应对风险“一人一预案”、谈话对象“一人三陪护”、谈话结束“一回访两疏导”等工作措施,确保谈话过程安全可控、有迹可查。鼓励乡镇纪委敢用、善用、多用谈话室,充分发挥谈话室在纪律审查中的震慑和安全保障作用。通过规范办案场所、强化办案安全措施,有力地保证了乡镇基层办案安全工作。

       规范案件审理工作。实行乡案县审制度,乡镇纪委案件审查调查结束并装订成卷后,由县纪委监委就事实、证据、程序、手续、定性、处理等方面严格审核把关。对于审理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认真分析、科学研判,通过下发《工作提示》的方式,提醒各乡镇及时进行整改。对于个性问题,县纪委监委审理室主动到相关乡镇进行“面对面”指导,有效提升了乡镇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