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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用好纪律规矩“戒尺”防止问责跑偏

发布时间:2019-05-07 08:30:07 来源:昌黎信息

龙家店镇武埝坨村村委会原主任燕贺成在危改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被问责,泥井镇国土所所长易秉刚因未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采取有效措施被问责……近日,昌黎县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再次敲响权责一致、有责必究的警钟。

“问责是一把利剑,既要用好也要珍惜。”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针对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实施精准问责,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的要求,该县开展深入调研,总结基层问责中存在的问责主体意识不强、以问责代替管理、问责对象把握不准等系列问题,“学、树、建、研”四措并举,推动精准有力实施问责,2016年7月《问责条例》实施以来,开展问责86起,处理党员干部11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5人次,问责的质量、水平和效果不断提升。

“学”即组织学习《问责条例》。该县把《问责条例》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集中学习活动,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准确把握《问责条例》的相关内容,在融会贯通中加深理解和认识。“树”即树立问责标准。该县各乡镇各单位分别制定主体责任清单,乡镇和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与县委主要领导、其他班子成员与单位一把手分别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党委主体责任书》《“一岗双责”承诺书》责任书和承诺书,就落实主体责任作出公开承诺。研究制定了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考核清单,结合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其他班子成员领导责任考核项目进行细化,明确考核等次。“建”即建章立制。先后制定出台了《昌黎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昌黎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昌黎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责任人问责办法》等一系列有关问责的制度规定,确保问责的板子打准打实,防止问责走偏。“研”即以法规为准绳,严格区分,准确研判。既查清责任事实,合理区分责任追究的界限,又分清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区别不同情况,根据责任落实情况、实际工作情况、具体细节情形等,推动问责落实落细落准。

“要想问责的板子打的准,必须用好纪律规矩的戒尺,既体现力度、又体现温度,确保问责不跑偏”。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