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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4起“两个专项工作”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7-10-09 08:30:32 来源:秦皇岛廉政网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我市“一问责八清理”暨“微腐败”治理专项工作深入扎实开展,现对4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昌黎县大蒲河镇小李庄村委会委员张有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经查,2013年,张有昌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明知自己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条件,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7万元用于自家房屋修缮。2017年8月16日,经昌黎县大蒲河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有昌党内警告处分。

卢龙县新能源开发利用中心副主任张志民、刘家营乡原农业站长郑志和履职不力问题。经查,2007年,张志民、郑志和在南关村沼气池建设和验收过程中,未发现该村虚报沼气池情况,致使国家专项物资、资金共计9.29万元被造假骗取,并引起群众上访,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5月10日,经卢龙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张志民、郑志和党内警告处分。

海港区石门寨镇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经查,2011年6月至2015年2月,张波任石门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期间,该镇政府将承秦高速公路连接线征地补偿费、土地附着物补偿费等专项资金773.8773万元用于该镇日常经费支出。2015年10月,该镇政府在未公告情况下,将三辆公务用车售出。截至审查时,卖车款票据一直未入该镇财务账。因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5月27日,经海港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海港区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张波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抚宁区环保局原总工程师张相贵履职不力问题。经查,2014年12月,张相贵在组织并参与抚宁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综合治理项目验收工作过程中履职不力,在26家养殖场不同程度存在不符合验收要求情况下,仍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导致上级部门拨付了总量减排畜禽养殖治理项目补助资金208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7年6月23日,经抚宁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相贵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不能正确行使手中权力,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下一步,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继续以“一问责八清理”暨“微腐败”治理专项工作为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分类处置,强化责任追究,既要通过清理发现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又要注重总结提高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将执纪问责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执纪、快查快结、通报曝光,更好地发挥纪律审查的警示震慑作用,确保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进一步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