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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7-08-21 09:45:44 来源:秦皇岛廉政网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推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强化警示震慑效果,确保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对4起扶贫领域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1.青龙满族自治县娄杖子镇小大杖子村李某违规领取五保供养金问题。经查,2014年至2017年2月,因娄杖子镇社会事务办主任王晓君、小大杖子村党支部书记陈立红、村文书周立群、村党支部委员常玉成履职不力,对该村李某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审批不严,造成李某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被审批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并领取供养金1.025万元。对此,王晓君、陈立红、周立群、常玉成负有直接责任。此外,因周立群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7月14日,经青龙满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于王晓君、陈立红、常玉成党内警告处分、周立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青龙满族自治县双山子镇王杖子村违规分配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经查,2013年,王杖子村将双山子镇政府分配的11户村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75万元违规平均分配给该村实际建房的22户村民。对此,村党支部书记陈克楠、村文书张新、村党支部委员姜玉娥、王计珍负有直接责任。此外,因陈克楠、张新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7月14日,经青龙满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于陈克楠、张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姜玉娥、王计珍党内警告处分。

3.青龙满族自治县三星口乡穆杖子村党支部书记王文明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经查, 2016年10月,青龙满族自治县三星口乡穆杖子村用不真实发票报账方式向乡政府申请财政扶贫项目养猪资金32万元,并决定将资金投入到该村与李某共同经营的养猪场。扶贫资金划拨到该村账户后,部分现金转入其个人账户,且当李某提出从养猪场撤出股份要求后,该村在未对双方合作养殖期间猪场的资产及损失情况进行审计评估和分配的情况下,与李某签订了退股协议书。对此,王文明负有主要责任。2017年7月20日,经青龙满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文明党内警告处分。

4.青龙满族自治县龙王庙乡老院村党支部书记金福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经查,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该村先后采取虚假筹资手段套取“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资金3.88万元;在2016年实施财政扶贫羊项目过程中,对30万元借款、还款情况未向龙王庙乡农经站报账入账、以及使用现金支付购羊款。对此,金福林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7月20日,经青龙满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金福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员形象,影响了精准扶贫效果。全市党员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组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脱贫攻坚作为政治任务,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深入推进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立行立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要求为尺子,强化责任担当,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重点查处贯彻落实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到位、弄虚作假、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等问题。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发现一起,曝光一起,确保各级扶贫政策和项目资金真正惠及贫困群众,经得住历史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