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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区纪委通报3起“微腐败”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7-09-14 08:56:40 来源:秦皇岛廉政网

为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进一步形成强力震慑,日前,抚宁区纪委通报3起“微腐败”典型案件。

大新寨镇宣各寨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柏、村委会原主任刘少庚、村原会计周满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套取上级农作物良种补贴问题。2009年至2013年期间,张柏、刘少庚、周满财商定以周满财个人名义虚报水稻良种补贴面积,先后套取上级农作物良种补贴专项资金65148元,孳生利息249.53元,合计65397.53元,用于村内招待支出。在全区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3人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并上缴全部违纪资金。依据“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中“自查从轻”的政策规定,2017年8月24日,经抚宁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张柏、刘少庚、周满财党内警告处分。

留守营镇后韩家林村党支部书记白绍敏,在本村旧城改造、征地拆迁过程中,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问题。在后韩家林村旧城改造过程中,白绍敏协助开发商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于2012年7月收受开发商赠送的手机一部,价值11800元。2017年5月15日,经留守营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白绍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留守营镇山上营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志国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邀请亲属以外人员为其孙子办满月宴问题。2010年,刘志国利用其村党支部书记身份影响,从该村陈洪利经营的砖厂拉取50000块砖为其孩子对象家盖房使用,价值10000元,至今未付款;2016年10月21日,在留守营镇有关领导对刘志国提出不要操办宴席情况下,刘志国仍邀请该村包括村干部、村民以及朋友等非近亲属人员为其孙子在饭店办满月宴,共7桌,收受礼金4000元。2017年6月20日,经抚宁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志国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责令其支付给陈洪利砖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