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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纪委通报6起“蝇贪”“村霸”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7-09-11 08:54:19 来源:秦皇岛廉政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对扶贫领域、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村霸”开展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基层“微腐败”,现对6起“蝇贪”“村霸”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1.昌黎县朱各庄镇后白石院村村委会主任金树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经查,2013年6月,金树良因邻村地界问题与前白石院村支部书记魏某发生口角,并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对方经济损失3.5万元。2014年6月4日,昌黎县人民法院判决金树良犯故意毁财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已交)。2016年6月18日,经昌黎县朱各庄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金树良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青龙满族自治县头道窝铺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建国、原村主任谢永志非法占有公共财务问题。经查,2005年12月,李建国、谢永志利用职务便利,与赵某以做假账的方式私分集雨工程补助资金5.1万元。2016年12月28日,经青龙满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建国、谢永志开除党籍处分。

3.青龙满族自治县隔河头镇北山根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志军骗取参战退役军人补助款问题。经查,2007年,王志军在明知自己不符合参战人员资格情况下,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国家参战退役军人补助款2.15万元。2016年10月28日,青龙县人民法院判决王志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已缴纳)。2017年6月26日,经青龙满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志军开除党籍处分。

4.海港区西港镇公富庄村原村主任赵国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经查,2009年4月,赵国庆在未召开村两委班子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未经镇政府审批,将政府征用该村土地的部分补偿款58万元,分多笔借给周某等7人使用,借出时间均超出3个月。2009年3月至2011年12月,西港镇公富庄村公款吃喝、招待、购买礼品共计花费43万元。2015年12月25日,海港区人民法院判决赵国庆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6年3月29日,经海港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国庆开除党籍处分。

5.抚宁区榆关镇博士营村原党支部书记李金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经查,2016年1月,李金祥伙同他人阻碍镇政府工作,并持械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2016年9月13日,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判决李金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2017年3月6日,经抚宁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金祥开除党籍处分。

6.抚宁区茶棚乡后白塔村原村主任孙立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经查,2013年5月,孙立新在协助区人民政府对该村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工程的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伙同相关人员共同收受他人财物5万元。2014年12月12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判决孙立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追缴孙立新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5940元。2016年7月21日,经抚宁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立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6起对侵占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滥用职权、肆意妄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违法犯罪问题的查处,表明了市委、市政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坚强决心。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将责任落实的压力传导到县乡、延伸到基层。年底,村“两委”班子面临换届之际,要重点选拔、考察农村基层带头人,确保将德才兼备、有文化、有道德、守法纪,符合群众意愿、甘于奉献的基层干部选进村“两委”班子,真正为广大百姓讲真话、办实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加强对问题反映集中的乡镇、农村的督查力度。紧盯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等“关键领域”,加大对基层“微腐败”“小官大贪”“村霸”和家族恶势力欺压百姓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对问题多发频发、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问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