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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强化对村(社区)巡察工作指导 明确重点督促履责到位

发布时间:2023-10-12 11:22:58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郑涵 通讯员 闵征

  日前,吉林省长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围绕村(社区)巡察监督重点、不同巡察方式适用情形以及扎实有序推进村(社区)巡察有形有效“全覆盖”工作进行统筹指导,着力提升巡察工作质效。

  “此前,我们深入相关县(市、区),对村级巡察情况开展监督调研,从制度建设、巡察重点、方式方法等方面,查找出对村(社区)巡察工作存在的短板,在出台《意见》时充分考量改进。”长春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运用调研成果,一方面,《意见》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惠民富民政策落实、基层党组织建设、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方面,确定24类监督重点,为做好对村(社区)巡察工作明确方向。另一方面,结合村级党组织差异性,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明确“巡乡带村”延伸巡察、联动巡察、机动巡察等5种巡察方式方法适用的情形。

  长春市委巡察机构配套制定对村(社区)巡察工作操作指南,开列重点问题清单,结合对村(社区)巡察特点,简化工作流程,制作工作模板23个。在此基础上,长春市委巡察办采取“按片包保+专人对接”模式成立指导督导组,对村级巡察工作全过程指导督导,提升村级巡察规范化水平。

  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是巡察工作的关键环节。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长春市县两级巡察机构对村(社区)巡察中发现的可以立行立改的问题,及时移交并督促整改。对村(社区)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和相关职能部门统筹,自上而下推动落实整改。